扫码即可领取小礼品?三人利用路人手机群发赌博网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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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21:10

  “微信扫一扫,有机会获得小熊玩偶哦!”街边不少宣传推广活动看似实惠、有趣,却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10月23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有三名不法分子先后在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地,以扫码送礼的方式,利用路人手机群发赌博网站广告,涉及七万余人。

  今年4月,中山市民张女士到超市采购生活用品,在超市门口遇到两名“推销员”在做推广活动,称只需使用手机扫一扫商家提供的二维码,转发链接到微信群,就能免费领取玩偶。张女士担心自己不会操作,正准备拒绝时,两名“推销员”热情地表示可以帮张女士操作手机。

  随后,张女士把手机交由“推销员”操作,经“推销人员”扫码转发后,拿到了免费的玩偶。但是,张女士手机上的转发记录已被删除,她心生疑惑。后来,张女士从微信群内的朋友处得知,二人用她手机转发到微信群的是赌博网站信息,所谓的“推广活动”实际上是为赌博网站引流。

  今年5月,涉案马某、吴某、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三人先后在广东省的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地,以扫码赠送玩偶、纸巾等小礼物的方式,利用路人手机向熟人、微信群等转发赌博网站广告,诱导他人参与赌博,并以转发的数量计算提成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前,三人利用上述手段发送赌博网站广告涉及微信用户共计七万余人。

  9月6日,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某、吴某、苟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粤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