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收微信、QQ,日结200元/天,详情联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2

“出租微信号加我,200元/天”

“日结,加我长期有效”

“转发朋友圈,一起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出租?

一天就有200天?

真有这样不劳而获的好事吗?

当然没有!

以案释法

近日,城东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出租QQ号、微信号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李雷(化名)与洪刚(化名,在逃)结识,从洪刚处得知租售微信号、QQ号可以盈利后,成为洪刚下线代理,在全国范围内收购、租用QQ号及微信号提供给境外诈骗集团,并要求号主更换微信头像、添加指定的微信好友、用指定内容与新添加的微信好友打招呼,协助境外诈骗集团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2年1月,江边(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李雷,其将微信号、QQ号出租给李雷后,成为李雷的号主,并根据李雷的要求更换女性头像、设置朋友圈,伪装女性添加境外诈骗集团指定的好友,帮助境外集团通过电脑客户端登录其微信、QQ账号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模式,李雷累计获利约40000元,江边累计获利约7000元。

2022年2月4日, 李雷按照境外诈骗集团指示,要求江边以出租的微信号(昵称:与清风)冒充女性,添加被害人郭西(化名)微信(昵称:小郭子),帮助境外网络诈骗集团登录该微信号实施诈骗。被害人郭西先后被骗取26668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雷、江边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雷、江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6680元。此外,继续追缴被告人李雷的违法所得4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江边的违法所得7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雷、江边二人因追求蝇头小利,出租微信号、QQ号,成为境外诈骗集团的帮凶。年纪轻轻,何至于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作为底线,决不能触碰。

半年内,腾讯收到因租借微信账号产生的账号封号申诉量已超过1万例。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反映其QQ、微信账号安全管控持续加强,诈骗、黄赌毒等“网络黑产”问题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导致从事贩卖、注册、解封等业务的“恶意号商”遭受重创,从而打起了“租借”账号的主意。他们的目标人群常常是社会上的“有闲人”,如学生、宝妈、自由职业等,通过“兼职”广告,高价吸引被害人主动出让账号。随后利用租来的账号实施欺诈、散播黄赌毒等不良信息,致使受害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和利用,个人或亲朋好友的资金受损、账号封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一:隐私泄露

一旦同意对方登录你的账号,个人隐私信息将会泄露,一些敏感内容甚至会被大幅传播或放在线上黑市出售。

风险二:仿冒欺诈,财产损失

账号出租后,骗子会冒用你的身份向好友借钱,造成好友被骗。

风险三:骚扰好友,名誉受损

账号出租、收买期间,垃圾信息、骚扰短信随之而来。用租来、买来的账号完成垃圾营销、招嫖、招赌、诈骗和散播不良信息等恶意行为,甚至直接将账号盗走,损害你和朋友的切身利益,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危害网络环境。

风险四:账号被用来从事非法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微信禁止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并设置了处罚措施,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恶意账号,一经确认会被封停账号。普通用户的实名账户,拥有支付功能,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用来拆分、“洗白”赃款,逃避有关部门的监控、追踪。而用户出租社交账号被卷入“洗钱”风浪,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负法律责任。

保持冷静,不为高利所惑。

保持清醒头脑,

坚决对出租微信、QQ等不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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