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元即可购买实名号 黑市上,微信号这样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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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2:43

原标题:460元即可购买实名号 黑市上,微信号这样明码标价

“我很信任这个微信号,才跟着投资的,没想到是一个骗局。”近日,眉山市丹棱县市民李婷(化名)告诉民情热线记者,不久前,她按照当地一个运营多年的便民服务微信号“丹棱百事通”的推荐,进行了理财投资,结果15万元打了水漂。“当地像我这样上当的人不少。我们怀疑这个服务微信号被卖给了骗子,而我们事先却完全不知情。”

李婷的怀疑有没有道理?是否存在一个微信号买卖的黑色产业链?四川日报·川报观察民情热线(028-86968696)记者进行了调查。

作案工具

微信号等虚拟账号的买卖,已成为诈骗犯罪活动中的一环

从2017年起,李婷就接触到了“丹棱百事通”这个服务类微信号。

“它的头像就是各种便民服务信息广告,几乎每天都在朋友圈发布各种便民服务信息,拼车、买卖二手商品、找工作等,啥子都有。”李婷告诉记者,这个号在当地的公信力很高,当地人经常通过它拼车,买卖东西。

2019年下半年该微信号的风格和服务内容却发生了突变:微信号的头像换成了一个女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也变成了关于区块链、比特币和国外数字货币的投资理财介绍,还穿插着一些网友的投资咨询截图和银行转账记录。

当时,这样的变化并没有引起李婷的警觉。出于对这个微信号长期以来的信任感,看到其发布的高回报投资理财产品时,李婷动了心。她将积蓄分批打入了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没想到,当日上午,她投进去的钱就差不多亏完了。感觉到不对劲,李婷向警方报了案。

“这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我们调查发现她转账的银行账号是一个空壳公司。”丹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接到李婷的报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了调查,该局已将该案立案为诈骗案。

“运营了这么多年的服务微信号,为啥子会成为骗子工具呢?”李婷有点想不通。

“李婷所遭遇的诈骗案中,可能存在微信号买卖的情况。去年在四川省发生的诈骗案件中,有约70%的案件涉及微信、QQ等聊天软件,其中又有不少微信号、QQ号是通过买卖获取的。”省公安厅刑侦局反诈中心民警魏玉云告诉记者,拥有一定人气的微信号是重要的作案工具,目前网上有很多出售微信号的平台,犯罪分子通过买来或租来的微信号实施诈骗,逃避打击。这类虚拟账号的转移已成为诈骗犯罪活动上游中的一环。

地下交易

按活跃程度、是否带支付功能等,微信号分等级进行买卖

个人微信账号的使用权可以随意转移吗?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禁止个人微信号的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但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合同禁止条款并没能阻断相关行为,当前各类微信号的地下买卖颇为活跃。

记者以“买微信号”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目前网络上有大量的微信号交易平台。记者联系了多个专门售卖微信号的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给记者发来一张价目表,上面根据注册时间长短、是否实名、是否带朋友圈、是否带支付功能、活跃程度等进行分类,其中,五年活跃号,经过实名认证且带有支付功能,标价为460元。而100元以内的低端价位微信号则不带支付和转账等功能。

“买来的号会不会被封?”记者问客服。“正常使用,不会。”客服说。记者注意到,在该客服发来的价目表下方也给出了各类提示,上面标注:三年私人活跃号,被投诉两三次不会被封;五年活跃老号,被投诉三到五次不会被封。即使封号也需要腾讯七个工作日人工审核,适合长期业务。

对于微信号买卖之后,是否需要公示这一问题,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平台本身不会进行公示,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告知微信号上的联系人。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出售的微信号,有的是号商专门从外收购的“优质号”,有的则是来源于上游“养号”环节。比如广东警方曾破获的一处微信号商的工作室,不大的房间里放着几百台正在养微信号的手机。这些手机都登录着微信,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可以用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扫二维码添加好友,然后再自动发朋友圈,这就是所谓的“养号”,其目的就在于让微信号看起来更正常一些,不容易被封掉。

“通过买卖而来的微信号实施诈骗,一般会有三种方式:一是冒充熟人诈骗;二是冒充公司领导对公司财务进行诈骗;三是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的结合,先通过电话联系,等进行到一定阶段之后再转到网络之上,隐蔽性更强。”魏玉云说。

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诈骗案件外,在破获的一些传销案件中,也存在A发展了下线B之后,便会购买微信号给B使用,方便B来发展更多的下线。”

明晰责任

完善对微信号卖主的追责机制,明确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对微信号买卖的约束有限,而在更高的法律层面,则存在监管空白。

“关于微信账号的买卖、租借、转让等,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约束。”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欧健告诉记者。

“应该加强约束,否则,微信号随意买卖会让电信诈骗可溯源性变成空中楼阁。”对于微信号买卖,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曾表示,“诈骗分子使用他人的账号实施违法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会因为假身份信息逃脱。”朱巍认为,微信平台应该建立黑名单,限制频繁买卖微信号的人使用微信。

魏玉云则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应该建立对微信号主、号商的追责机制,“如果有人利用买来的微信号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原号主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进行一定赔偿。”彭欧健同样认为,如果原号主未尽到运营主体变更的告知义务,粉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原号主的信任,被新的号主所骗,原号主对于粉丝的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希望能够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微信号主的责任和义务。

魏玉云还认为:“微信号很多没有实名制,很难禁止买卖。”对此,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出发,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海涛建议从微信号注册时就开始进行实名制管理,“一旦微信号进入使用阶段,再要求进行实名制认证,难度就很大。”唐海涛说。

腾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建立了系统的反欺诈防护体系,采取多种提醒方式。同时,“微信安全中心”“微信110”公众号,会更新推送对各种诈骗手法的防御建议,而对于违反规范的微信个人账号,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记者 黄大海 樊邦平)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