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微信一天可租50元?当心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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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19:59

案件回放▲▲▲

出租微信账号摊上“大事”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50元/天”“出租微信加我,高价租借”……近期,湖北武汉女青年小张闲来无事想找个挣钱又不费力的事来做,正巧发现贴吧里有人明码标价求租微信账号。小张心里盘算:50元一天,10天就500元,不用操啥心,还不怕被别人骗,万一到了期限对方不还,用短信验证码登录收回就行!

5月9日,小张根据贴吧帖子里提供的QQ号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承诺微信验证可用后,立即按一天50元的报酬付给小张。于是,小张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对方,对方用电脑版微信成功登录后,随即给她发来了一个50元的红包。

可小张第二天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收回微信时,却发现自己的微信号不仅被举报了,几天后还被永久封号了。小张通过QQ联系对方未果,心想财路断了就断了吧,反正也没投入。她万万没想到,租号竟让她摊上“大事”了。

5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民警敲开了她家的大门。

“你为什么在这些微信群里发刷单广告?”

“你知不知道谁在用你的微信号?”

……

原来,租借小张微信号的人加入多个微信群,不停发布刷单广告,导致一名甘肃男子被骗3万余元。青山警方根据案件协查要求,调查发现诈骗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真实身份正是小张。

案情分析▲▲▲

不法分子租借微信号实施诈骗

据了解,青山警方已依法办理5起通过租借微信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嫌疑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想方设法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利用一些年轻人不懂法、贪小利的心理,在微信、QQ兼职群、追星群以及贴吧等平台发布租借微信号的兼职广告,报酬一般在每天30元至80元之间,在广告中突出强调“报酬日结”“做完立结”等诱人字眼,让人容易中招。

嫌疑人一旦借到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后,便迅速在许多微信群里发布刷单兼职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利用租借来的微信号伪装自己,让受害人难辨真假,也给办案民警增加了难度。

民警支招▲▲▲

切勿出租个人社交账号

张志鹏(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民警):

人人都可以免费注册、使用的微信,为什么有人要去花钱租用别人的账号呢?如果当事人认真冷静思考,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不法分子租用他人社交账号,往往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黄不法活动等,其中种种套路都是“网络黑灰产业”惯用的伎俩。当事人出租个人社交账号,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网络黑灰产业”的运作中。

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频频发生,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号、QQ号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以免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惹祸上身。出租或转借行为一旦涉及不法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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