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号牟利两男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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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18:42

  本报漳州讯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郑乐和 马辰)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中,破获两起非法买卖微信号案件。

  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芗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不久,芗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侦查中发现,今年4月起,嫌疑人叶某在网上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将购买的微信号贩卖出去,从中赚取30元不等的差价,买卖微信号数量较大,获利数千元。叶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随后,该分局网安大队还侦查出一起出售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今年8月,嫌疑人庄某明知他人购买微信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出售给网上认识的不知名网友。其出售的微信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两嫌犯归案后,经审讯,叶某,男,34岁,平和县人;庄某,男,25岁,连江县人。两嫌犯分别供述了犯罪过程,随后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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