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犯罪分子在盗取受害人微信头像后并要求添加微信,在得到信任后,以各种方式方法诈骗受害人钱财,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影响,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为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辨别识别防骗能力,及时有效地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丑陋行为,祁连县公安局对发生在我县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案例一:2020年12月4日,祁连县某乡镇村委会主任微信收到添加好友请求,对方自称为该乡镇党委负责人,以“自己携带现金,但临时需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该案中,犯罪分子意图利用村社干部对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信任及工作隶属关系实施诈骗。
案例二:2020年12月,祁连县某乡镇合作社负责人微信收到添加好友请求,对方自称为某乡镇党委负责人,以“委托办事情钱不够”为由,要求受害人先行垫付。该案中,犯罪分子试图抓住合作社负责人想要扩大经营,争取党委政府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扶持的心理,实施诈骗。
案例三:2020年12月,祁连县某企业经理的微信收到添加好友请求,对方自称为县政府某领导,以“不想在转账单上出现自己信息,而需要别人帮忙转账”为由(同时发送了一张已经转账的回执单),让受害人先行转账。该案中,犯罪分子冒充我县党政领导并不直接以“借款”、“垫付”等为由让受害人直接转账,而是以“需要隐藏转账人个人信息的方式”,在伪造了一张银行转账回执单后,自称已转账给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即与领导“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将钱转入其指定账户。
案例四:2020年11月,祁连县某一乡镇某村支部书记的微信收到添加好友请求,对方自称该乡镇书记,以“亲戚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但自己不方便直接转钱”为由,让受害人以自己的名义给“亲戚”转钱实施诈骗。该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乡镇领导与村社干部熟识及隶属关系,并以“今后不方便向亲属讨要借款”为由实施诈骗。
在此,祁连公安郑重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在收到以上几种类型的微信信息和亲朋好友微信借款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用电话向对方及单位领导和同事进行核实,或咨询当地警方、及时报警,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财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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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祁连公安紧急预警】诈骗再升级,这样的“领导”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