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手機回收成銷贓新渠道
原標題:網絡手機回收成銷贓新渠道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張磊 張倩)盜竊的手機,在微信公眾號下單就能被“回收”——盜竊嫌疑人王某發現,網絡手機回收成了銷贓新渠道。昨天,豐台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王某提出公訴,同時建議手機回收應實行實名制。
今年2月至5月間,王某多次在豐台區盧溝橋地區實施入戶盜竊,盜竊手機、現金等財物共計1萬余元。與以往的銷贓手段不同,每次竊取手機后,王某便會通過一些手機回收微信公眾號下單,僅需簡單填寫姓名和聯系方式即可預約快遞,將手機寄往與網絡回收平台合作的回收公司。利用回收的方式銷贓,既無需露面,也不必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對於王某來說,這種銷贓方式相當隱蔽。
經查,王某寄往兩家回收公司共11部手機,其中8部手機的回收訂單未使用真實姓名進行登記。部分盜竊所得手機並未解除屏幕鎖,回收公司在發現手機處於未解鎖情況時,客服曾電話詢問王某鎖屏密碼,但王某稱忘記了無法提供。對於這種可疑情況,客服仍表示手機可以回收,但由於不能提供密碼,需要對手機進行有鎖檢測,會影響回收價格。王某表示同意后,回收公司對手機進行低價回收。案發后,公安機關僅追回兩部被盜手機,其余手機均已被回收公司出售或分解。
近年來,隨著手機等數碼產品更新換代頻率越來越快,相關回收產業也開始蓬勃發展,網絡回收因其簡捷方便等特點,頗受用戶青睞,同時也有效促進了二手數碼產品的回收利用。但檢方發現,這種快捷的回收方式常被王某這些不法分子盯上,成為他們銷贓的便利渠道。
檢方指出,由於目前網絡回收的方式審核不嚴,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網絡數碼產品回收平台及回收公司應當加強監管,嚴格落實行業規范。檢方建議,應對手機回收用戶落實實名制登記,並確保不泄露用戶個人信息﹔加強對未解鎖二手手機的審核,拒絕無法提供解鎖密碼手機的回收﹔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合作,及時提供案件所需的相關信息。
(責編:趙爽、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