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460元可购买实名号!微信号交易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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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6 11:35

川报观察记者 黄大海 樊邦平

“我很信任这个微信号,才跟着投资的,没想到是一个骗局。”近日,眉山市丹棱县市民李婷(化名)告诉民情热线记者,不久前,她按照当地一个运营多年的便民服务微信号“丹棱百事通”的推荐,进行了理财投资,结果15万元打了水漂。“当地像我这样上当的人不少。我们怀疑这个服务微信号被卖给了骗子,而我们事先却完全不知情。”

李婷的怀疑有没有道理?是否存在着一个微信号买卖的黑色产业链?近日,四川日报·川报观察民情热线(028-86968696)记者进行了调查。

微信号买卖

成为诈骗犯罪活动中的一环

从2017年起,李婷就接触到了“丹棱百事通”这个服务类微信号。

“它几乎每天都要在朋友圈发布各种便民服务信息,拼车、买卖二手商品、找工作等,啥子都有。”李婷告诉记者,这个号在当地的公信力很高,当地人经常通过它拼车,买卖东西。

2019年下半年该微信号的风格和服务内容却发生了突变:微信号的头像换成了一个女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也变成了关于区块链、比特币和国外数字货币的投资理财介绍,还穿插着一些网友的投资咨询截图和银行转账记录。

但当时,李婷没有引起警觉。

出于对这个微信号的信任感,看到其发布的高回报投资理财产品时,李婷动了心。

她将积蓄分批打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没想到,当日上午,她投进去的钱就差不多亏完了。感觉到不对劲,李婷遂向警方报了案。

“这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我们调查发现她转账的银行账号是一个空壳公司。”丹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接到李婷的报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了调查,该局已将该案立案为诈骗案。

运营了这么多年的服务微信号,为什么会成为骗子工具呢?

“李婷所遭遇的诈骗案中,可能存在微信号买卖的情况。去年在我省发生的诈骗案件中,有约70%的案件涉及到微信、QQ等聊天软件,其中又有不少微信号、QQ号是通过买卖获取的。”省公安厅刑侦局反诈中心民警魏玉云告诉记者,拥有一定人气的微信服务号是重要的作案工具,目前网上有很多出售微信号的平台,这类虚拟账号的转移已成为诈骗犯罪活动上游中的一环。

按活跃程度

微信号分等级买卖

个人微信账号的使用权可以随意转移吗?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禁止个人微信号的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

但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合同禁止条款并没能阻断相关行为,当前各类微信号的地下买卖颇为活跃。

记者以“买微信号”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目前网络上有大量的微信号交易平台。

记者联系了多个专门售卖微信号的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给记者发来一张价目表↓↓↓

微信号买卖明码标价

上面根据注册时间长短,是否实名,是否带朋友圈,是否带支付功能,活跃程度等进行分类,其中,五年活跃号,经过实名认证且带有支付功能,标价为460元。而100元以内的低端价位微信号则不带支付和转账功能。

“买来的号会不会被封?”记者问客服。“正常使用,不会。”客服说。

记者注意到,在该客服发来的价目表下方也给出了各类提示,上面标注:三年私人活跃号,被投诉两三次不会被封,五年活跃老号,被投诉三到五次不会被封。即使封号也需要腾讯七个工作日人工审核,适合长期业务。

对于微信号买卖之后,是否需要公示这一问题,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平台本身不会进行公示,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告知微信号上的联系人。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出售的微信号,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就号商专门从外收购的“优质号”

一类是来源于上游“养号”环节

比如广东警方曾破获的一处微信号商的工作室,不大的房间里放着几百台正在养微信号的手机。这些手机都登录着微信,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这些手机可以用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扫二维码添加好友,然后再自动发朋友圈,这就是所谓的“养号”,其目的就在于让微信号看起来更正常一些,不容易被封掉。

“通过买卖、租借而来的微信号实施诈骗,一般会有三种方式——

一是冒充熟人诈骗

二是冒充公司领导对公司财务进行诈骗

三是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的结合,先通过电话联系,等到进行到一定阶段之后再转到网络之上,隐蔽性更强

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诈骗案件外,在破获的一些传销案件中,便发现A发展了下线B之后,便会购买微信号给B使用,方便B来发展更多的下线。”

各方 · 观点

微信号买卖涉诈骗 原号主应负连带责任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对微信号买卖的约束有限,而在更高的法律层面,则存在监管空白。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

微信平台应该建立黑名单,限制频繁买卖微信号的人使用微信。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欧健

如果原号主未尽到运营主体变更的告知义务,粉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原号主的信任,被新的号主所骗,原号主对于粉丝的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希望能够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微信号主的责任和义务。

省公安厅刑侦局反诈中心民警魏玉云

在法律法规层面,应该建立对微信号主、号商的追责机制。“如果有人利用买来的微信号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原号主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进行一定赔偿。”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海涛

从微信号注册时就开始进行实名制管理,“一旦微信号进入使用阶段,再要求进行实名制认证,难度就很大。”

腾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建立了系统的反欺诈防护体系,采取多种提醒方式。

“微信安全中心”“微信110”公众号,会更新推送对各种诈骗手法的防御建议,而对于违反规范的微信个人帐号,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网上交易有风险

真假信息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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