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百多部手机用于销售微信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被公诉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24 03:10

“我为了赚钱,将别人的手机号注册成微信号对外出售,我现在认识到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甲、施某、顾某乙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至7000元不等的刑罚。

2021年,因诈骗罪入狱的顾某甲刚刚刑满释放,闲来无事时,偶然间在微信群聊中了解到注册微信账号可以卖钱,于是便打起了卖微信号赚钱的算盘。由于自己没有本钱,顾某甲便拉拢自己的同乡施某来投资这门“生意”。施某听了顾某甲的“赚钱门路”之后,觉得有利可图,前前后后给顾某甲“投资”了十余万。

拿到投资款以后,顾某甲先后购买了二百多部手机用于注册微信账号。由于未经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售价较低,顾某甲又通过聊天软件向他人购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对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一系列操作后,顾某甲将这些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以每个2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这些被出售的微信账号涉及到的个人多为之前没有注册过微信的老年人,部分账号被不法分子收购后开通财付通等用于非法转账活动。

短短一年时间,顾某甲等人的违法所得竟达100万余元。顾某甲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保时捷跑车等个人挥霍。看到堂兄弟顾某甲生意做得“风生水起”,2023年开始,顾某乙也加入了顾某甲和施某的队伍,“哥俩儿”一起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3年10月,顾某甲等人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案件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在顾某甲等人的案件审查过程中,启东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犯罪线索,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同时,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对事实认定、关键证据收集等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据介绍,今年以来,启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了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案件中犯罪分子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0余万条。启东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背后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既注重个案的办理,更着眼于系统治理和源头预防。该院通过牵头召开“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专项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促成多部门开展“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专项治理,积极履职,形成打击合力。

据了解,该院还通过多种形式的典型案事例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重视,掌握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和技巧,引导公众远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通讯员 王丽华 朱殊敏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