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红林)2024年10月16日,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等5部门印发《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7号)等文件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16日
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7号)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对象、标准
(一)补贴时间
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活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两轮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下称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本人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本次活动补贴应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2.每交售1辆登记挂牌的老旧两轮电动自行车,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3.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铅酸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补贴流程
(四)领取补贴资格
消费者提前下载慧济生活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消费者通过“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填写申请手机号并勾选车身和电池是否完整、是否已登记挂牌,提交后即可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有效期为24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
(五)资格使用
1.消费者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企业门店使用,到店扫描销售门店活动二维码参与活动。
2.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后,由销售企业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如实填写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二选一);新车品牌、型号、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二选一)、价格,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本次活动补贴应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如实填写旧车车牌号、旧车残值等信息,上传旧电动车(含车牌)、电池等照片;填写新车车架号、车牌号、电池编号(选填)等信息,上传新车(含车牌)、合格证、CCC认证、购车发票等照片。
4.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交售旧车时需勾选回收企业名称,填写铅酸旧电池数量、锂离子旧电池数量、旧车架数量等信息并关联销售订单,上传回收汇总单、资金回款单等照片。
(六)旧车回收
参与活动的企业承诺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须将废铅蓄电池交售给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车架须交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必须同时交售旧车或与销售企业协商上门收旧。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回收企业须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
(七)退货处理
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商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政策实施期内消费者可重新申请。
三、补贴政策参与企业
(八)参与企业确定
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企业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济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公示。
(九)参与企业责任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联动政策实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十)参与企业调整
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申请企业,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终止并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十一)参与企业退出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四、资金拨付和退回
(十二)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十三)资金退回。针对已核销的电动自行车订单,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池(如补贴已拨付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补贴发放账户)。
五、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负责委托核销服务机构对参与企业垫付补贴资金进行核销,会同市财政局监督补贴政策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