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法心案例】兄弟 微信号卖不卖?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8 09:59

听说过收旧手机、旧电脑、二手车

竟然还有人高价收购微信号?

惊讶之余是不是很心动?

打住!这么做你就犯法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信被赋予了通讯、支付、直播等多种功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然而有一些人却做起了买卖微信号的生意,全然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具体案情请跟随小编的脚步。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景某发现赚钱的“商机”——购买微信号助力自己经营的网络生意,微信号的活跃度越高,购买价格越高,助力自己生意的能量就越大,随即,景某通过手机微信APP非法购买实名制微信账号、微信密码、支付密码等公民个人财产信息84组。2021年5月1日景某被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河源市抓获。

到案后,景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很后悔,由于景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法官提示:

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微信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租借、转让或者售卖微信账号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已经包含了手机号、身份证号、公民姓名,购买的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具备识别身份的特征,包含多项个人信息,收购他人实名微信号,后加价出售,获取暴利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将微信、QQ等通讯工具作为犯罪的媒介,谋取非法利益,危害社会,切莫为了贪图小利,酿成大祸,后悔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崇德 尚法

敬业 为民

原标题:《【郊法心案例】兄弟 微信号卖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