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软件自动抢红包?当心法律风险!
微信群里发的红包总有人会抢到,他可能使用了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殊不知,此类软件不仅让抢红包这种“拼手速、比手气”的社交娱乐方式变了味儿,还暗含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因认为深圳市掌上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上远景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又名“红包快手”,下称被诉软件)使用户在不启动微信软件的情况下就能自动抢到微信红包,破坏了微信的正常运行环境和运营秩序,相关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抢红包”功能正常运行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75.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记者多次联系掌上远景公司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应。其代理律师表示,该案尚在上诉期内,目前暂不方便发表看法。
起诉外挂软件侵权
2011年1月10日,腾讯公司正式上线微信软件。经过多年的运营,微信已成为国内用户最大的中文社交软件,月活跃用户超过10亿人。2015年1月19日,微信推出收发红包功能,并受到广大用户欢迎。成立于2011年7月的掌上远景公司,其业务涵盖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信息咨询和服务等。2018年,掌上远景公司推出被诉软件,并上线应用软件分发平台。
腾讯公司对被诉软件进行核对后认为,该软件让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此举破坏了微信红包“拼手速”的公平性和娱乐性,使得微信红包的“游戏+社交”功能无法实现,降低了用户对微信软件的黏性,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营秩序。此外,掌上远景公司是因为看中微信软件超过10亿的用户量和微信红包的市场价值,才研发出被诉软件,其行为涉嫌傍微信品牌和搭微信红包便车,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掌上远景公司否认侵权,其在庭审中辩称:首先,被诉软件曾于2018年在腾讯应用宝平台上线。该平台系原告所属应用分发平台,其负有事前审核义务,腾讯应用宝平台审核通过了被诉软件,表明腾讯公司已经通过行动确认涉案软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其次,被诉软件与微信软件之间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之间的适度关联性不能推导出二者处于相关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再次,被诉软件并未改变或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自动抢红包功能只有在获得相关用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结合在案证据作出上述判决,一审认定掌上远景公司因开发运营被诉软件而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明确争议焦点问题
在该案中,掌上远景公司一直强调被诉软件未改变或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自动抢红包功能只能在获得相关用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涉案软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不过,法院对此未予支持。那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经营者是否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行为是否系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等。
具体来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软件的商业模式为通过该软件下载聚集用户获取流量,利用广告将流量导向有需求的商户,并按照流量分成,完成流量变现。被诉软件的功能系专门针对微信软件的操作流程进行修改,离开微信软件没有其他运行价值。被诉软件不当利用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吸引微信软件用户下载涉案软件并为自身广告引流,破坏竞争机制,扰乱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市场秩序。
此外,法院还认为,被诉软件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模拟点击屏幕的方式实现自动抢红包,在功能上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损害了微信用户体验和竞争优势,没有使用被诉软件的普通用户可能对微信服务产生不满,进而损害了微信商誉。与此同时,被诉软件破坏了微信获益的正常商业模式,直接妨碍和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会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等。
外挂软件有待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微信抢红包软件外,市场还存在“批量控制微信”“批量控制抖音”“批量控制微博”等外挂软件,此类软件统称为群控软件。这些软件不仅可以实现自动抢红包,还能够实现虚拟定位、虚假刷量以及迅速增加粉丝数量等功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类软件存在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风险。比如,在腾讯公司起诉“红包猎手”“多多抢红包”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腾讯公司提出的申请于今年初作出裁定,要求杭州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和应用市场上提供涉案软件及进行相关宣传运营活动等;在抖音起诉“抖管家”“播商管家”等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曾发布禁令,要求被诉软件开发商广州某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运营、宣传、推广被诉或者类似的专门针对抖音产品进行功能设置的软件系统等行为。
(责编:赵竹青、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