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代购乱象:为1个包拉黑1个人 “朋友”也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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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2 12:58

­  (原标题:揭微信代购乱象:真假难辨维权难 “朋友”照样不靠谱)

­  海外代购、人肉回国、原单正品……随着国内消费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大,海外代购已经不满足于在各大购物平台上驻足,而是将版图扩展到微信“朋友圈”当中,将具有一定私密性的社交平台变成了争夺客源的新战场。

­  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但在办法里,只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没有将所有网络平台都纳入其中。由此可见,微信社交平台并不属于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购买的商品或不适用该办法。

­  代购真假难辨

­  “朋友”照样不靠谱

­  福建省泉州市的市民刘丽(化名)是位网络购物达人,近两年她开始接触海外代购。她同时也有每天翻看微信朋友圈信息的习惯,看得多了,就发现有些朋友在微信里推荐国外的商品或者转发朋友代购的广告消息。

­  刘丽觉得有朋友推荐,商品质量应该没问题,价格也很公道,就动了心。去年5月初,她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朋友小林发布的代购信息,称有同学在美国留学,可以帮忙买包,便花了几千元购买了一个品牌女包。收到货后,她的心情却不是很美丽。

­  因为经过和国内专柜的对比,刘丽发现包的质量和细节看上去和正品有一定差别。她在微信上委婉地向小林说出了自己的疑惑,但朋友却一口咬定包是正品,且不能退货。后来她再联系小林,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打电话对方已关机。

­  像刘丽一样爱美的女孩子还有很多。住在北京的杨小姐是时尚奢侈品的忠实用户,喜欢追逐明星同款。和小丽的境况不一样的是,她选择海外代购的原因不是因为省钱,而是因为她喜欢的这些明星同款国内没得卖。杨小姐两年前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意大利代购”这个关键词进行搜索,并在一个网友回答的帖子上发现了一个专门做意大利代购的个人微信号。

­  “对方是个年轻姑娘,打扮很时尚,说自己在意大利留学,兼职做代购。”杨小姐表示,自己起初也不敢买,只是一直保持着关注,经常翻看对方的朋友圈。这个微信号的封面即为代购的咨询和购买流程信息,每天发布的信息都是一些名牌产品照片和价格,偶尔也有显示国外生活的内容。看得多了,杨小姐觉得对方的可信度越来越高。

­  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杨小姐花费了近7万元从这个代购卖家手上购买名牌产品,有皮包、皮鞋好几种。由于最近一次购买的东西感觉有异样,杨小姐将近几次购买的商品都拿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被告知均为假货。杨小姐第一时间在微信中联系卖家,对方则拒绝退换货。

­  目前,杨小姐已向派出所报案。但她并不知道卖家在国内住在哪里,只知道她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显示地在陕西咸阳,其他均一无所知。因此对于接下来的索赔,杨小姐很是担心。

­  个人代购成风

­  微信陷维权“泥淖”

­  去年7月2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中指出,去年上半年,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正在以成倍的速度迅猛增长。

­  据分析,微信代购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偷税漏税。代购者将商品从海外带入国内或者直接邮寄回国,逃避了缴纳进出口关税。二是维权难。消费者一般不知道代购者的真实姓名,很多代购店铺没有正规注册,只要经营者将消费者从好友名单中删除,就无法继续联系。三是真假难辨。卖家多以“代购商”自居,销售的却是高仿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蒙骗消费者。

­  此前“入坑”的刘丽在联系卖家无果后,也曾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过如何维权。泉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至今,该局已经接到10多件类似的咨询件。这类借助微信个人账号从事销售和代购商品活动的主体与“微商”有着很大的区别,除了建议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方式来帮助消费者维权。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营主体。“微商”多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经营的商家,一般是有实体店铺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微信平台开办方腾讯公司的认证后方可开办,属于经营主体。因此如果与“微商”产生交易纠纷,仍然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而大部分在微信上从事代购的经营者都是使用个人注册的账号,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买卖行为也只能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也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尽管有诸多律师曾对此支招,认为特定的主体如果不能算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还可以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

­  微信个人代购交易的门槛极低,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因此在诉讼中,如果仅是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消费者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许多消费者都像杨小姐一样,连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维权难度也相应增加。如果碰到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的卖家,消费者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方逃避责任。

­  其实,早在去年4月,福建省消委会就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  面对维权难题

­  可借“电商”监管经验

­  随着微信私人代购的兴起,包括福建、辽宁在内的多地消协都已提示消费者,对于私人代购者的监管难度要大得多。由于“微商”本身即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问世时间较短,目前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经营混乱、质量无保障、维权难等问题,因此针对微信个人账号从事的经营活动就更加难以监管。

­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利益受损投诉无门的消费者以及货真价实的商家都希望找到一个靠山,呼唤相应监管到位,来维护共同权益。

­  具有借鉴意义的是近年来国家对“电商”的监管。“电商”领域的消费投诉近年来持续攀升,维权难也是消费者反映的普遍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提高12315专用电话畅通率的基础上,将强化12315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推进12315接入网购平台。

­  意见指出,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地将积极推进12315进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主体工作,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  在此之前,不少“电商”企业与12315平台的互通机制已有先例。去年“3·15”期间,中消协对外宣布,在苏宁易购、京东、淘宝、唯品会等17家电商企业启动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随着该意见还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出台,今年启动该平台的“电商”企业势必也会增加。

­  事实上,早在2014年,腾讯已经在微信平台开展“雷霆行动”,呼吁将微信朋友圈与营销平台区分开来。一方面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微信团队还表示,今后将会“通过后台风控体系持续优化,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也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邀请著名品牌方加入,与微信团队一起对用户举报的售假账号进行鉴别核查。品牌方鉴别举报线索真伪,微信团队结合后台数据视情况执行封号、删除相关侵权内容等操作,形成微信用户举报——品牌方鉴假——微信团队核实处理闭环。

­  除了市场监管,消费者自身也可以在网络购物环节中把好第一道关。为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面快捷。泉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进行网购,也不要轻易加陌生“海外买手”为好友,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

­  目前,微信好友发布广告分两种,一种是好友发布的广告,另一种是好友转发的广告。辽宁消协也提示消费者,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对于好友转发的广告要反复确认,如果无法保证产品来源,就不要购买。

­  此外,要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同时,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

­  在确定购买后一定要选择好交易方式。如果卖家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直接付款,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即使出问题,也可以申请退款退货,避免财物两空。

­  最后,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还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信息单在内的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并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便于维护自身权益,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