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有说法】微信群里开赌场,想要躺赢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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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01:3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与时俱进,将传统的赌博犯罪逐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将麻将桌和棋牌室搬进网络网站,甚至是微信群聊中。本来以为凭着网络便捷快速、隐蔽性强的特点可以游走在法律红线之外,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也无法逃过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通过微信群、微信好友拉人组织赌局,利用手机软件“心悦麻将”建立亲友圈,并使用购买的房卡“开房间”,组织赌客以“敦化麻将”“斗地主”玩法进行赌博活动。之后,谢某利用手机微信为赌客进行资金结算,并从中收取2元台费。截至案发,谢某涉案收取的赌资数额为人民币74312元,支出赌资数额为人民币5883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479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目前案件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谢某利用聊天APP等方式招揽参赌人员,引导群成员在网络游戏软件中参与赌博活动,自己制定参赌规则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结算赌资并收取固定“台费”。这种行为具有网络开设赌场的开放性、营利性和控制性特征,属于网络开设赌场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赌博行为害人害己,开设赌场的行为更是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各种类型赌博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组织投注,抽头渔利,否则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字 | 董祉圻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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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刑有说法】微信群里开赌场,想要躺赢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