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钱就能轻松获得“跑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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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7 07:09

轻松获得“跑腿费”?

“活”虽很简单

“祸”可不简单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某付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到银行取现,法庭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付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回放

蒋某付,男,22岁,初中文化,无业。2023年11月7日,蒋某付在某交友平台收到一条既轻松又赚钱的“工作”,仅需提供银行,在对方打款后帮忙取款,就能轻松获得2-3%的“跑腿费”的消息,他心里想着:“反正最近手头也紧,对方的钱也应该是诈骗来的,就帮忙取点钱,赚点外快呗”。

于是,蒋某付就添加了该陌生男子的微信,双方约好由蒋某付携带一张银行卡到指定地点与该男子会合,并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该男子,后在他人的安排下到银行柜台两次共取现5.2万元,蒋某付获得“跑腿费”12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蒋某付明知对方要取出的钱是违法所得,为非法牟利,仍提供银行卡以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付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蒋某付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不断深入,导致不法分子非法资金转移难度增加,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寻找陌生人作为帮助取钱的目标,以高额回报进行引诱,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未能顶住诱惑,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的帮凶。

法官提醒大家,一是千万不要试图“赚快钱”“赚容易钱”,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二是提高警惕性,抵制诱惑,拒绝成为赃款赃物处理的“中介”;三是正确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账户,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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