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 “日结,加我长期有效” “转发朋友圈一起做兼职赚钱” 微信还能出租? 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 就有几百块到手 真有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好事吗? 当然没有!
近日,泉港公安分局根据掌握情况,在泉港区山腰街道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庄某鲲。据了解,今年7月至今,庄某鲲将多人微信号租给上家,用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今年20岁的泉港籍男子庄某鲲交代,他无业在家,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今年8月,他在游戏群看到有人发布一条广告,内容为“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因自己没工作手头紧,他便添加了发布人的微信。
经商议,对方同意以每日100元的价格租庄某鲲的微信号,并表示微信号用来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引流接待。随后,庄某鲲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电脑登录二维码,使对方在电脑上顺利登录了其微信号。对方也随即发给庄某鲲100元红包。
期间,庄某鲲通过聊天记录得知,对方用其微信号发布一些招聘、刷单、炒股等兼职信息,实则实施诈骗。但在利益驱使下,庄某鲲仍心存侥幸,继续出租微信号给对方。
但刚刚“躺赚”了一天,庄某鲲的微信号就因涉嫌诈骗被封禁。对方提议庄某鲲找他人租微信,赚取中间差价。尝到甜头的庄某鲲觉得这是一个“致富”的好办法,于是欣然应允。
第二天,微信号解封后,庄某鲲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要租微信号做“客服”、一天租金50元等为由,拉拢他人来“兼职”。截至11月份,庄某鲲已先后拉拢近百人出租微信号。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给予的租金越来越高,庄某鲲和被拉拢来“兼职”的小伙伴们获得的报酬也越来越多……然而,被用来出租的微信号无一幸免,均被永久封禁。庄某鲲也因涉嫌诈骗,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庄某鲲交代,出租微信赚钱的方式在他周围并不少见,出租微信号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且结算方式是“报酬日结”“做完立结”,诱惑性很大,再加上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能正确判断其中风险,很容易被骗。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出租微信号本质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大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来源:泉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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