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租“微信”仅2小时 好友就被骗了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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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01:01

10月25日,巴楚县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米某抓获。通讯员 苏荣勇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持盼

  “你想躺赢吗?快来加入我们!不出家门就能获得高额报酬。”10月11日,喀什市居民米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正愁没收入的她立即向信息发布者发私信咨询。

  经过一番交流,对方告诉米某,只要出租微信账号,用于刷视频播放量、浏览文章等,每小时就可以获得250元。

  之后,对方发来一些其他人出租账号后的收入截图,米某由此确信此举确实可以赚钱,便与对方约定出租微信账号2小时。殊不知,米某的这一决定竟让好友上当受骗。

  “最近过得怎么样?我在做兼职,你要不要和我一起?”在米某出租微信账号期间,在巴楚县某商店打工的阿某突然收到好友“米某”的信息。

  寒暄一番后,“米某”直奔主题,邀请阿某一起做刷单返利的兼职,因担心遭受诈骗,阿某犹豫不决。

  “不用担心,这是真的,我正在做。”不久后,“米某”向阿某发来一条语音。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阿某决定试一试,她按照“米某”指示,在指定聊天群内发送红包进行刷单,不久后果然收到奖励现金。“你刷的越多,返款就越多。”在“米某”的蛊惑下,阿某继续操作,先后投入1.2万余元。

  但阿某再也没有得到奖励金,她给米某打电话询问,这才得知米某将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使用,自己被骗了,阿某立即报了警。

  10月25日,巴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米某抓获。经查得知,米某在出租微信账号时,对方要求她录制“不用担心,这是真的,我正在做”之类的语音,虽感觉到不妥,但想到高额回报,米某还是言听计从。

  米某明知将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出租、出借给他人是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出租,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